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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相关规定
1 认证证书的变更
获证后,当涉及认证证书、产品特性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委托(见附件 4),经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1.1 变更类型
1.1.1 不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如: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变更;产品型号变更、内部结构不变;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名称变更;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生产企业未搬迁除外)等。
1.1.2 可能涉及或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如:生产企业搬迁;产品认证所依据的标准、规则等发生变化;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发生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元器件/关键工艺变化);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等。
1.2 变更程序
1.2.1 证书持有者需要变更已经获得的认证证书信息或产品时,应按附件 4的要求向认证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及有关资料。
1.2.2 认证机构在接到变更申请及有关资料后进行审核,核查变更信息或产品与原获证信息或产品的一致性,必要时安排变更工厂确认检查和/或变更确认检验。
1.2.3 获证产品的关键设计、关键元器件/原材料、关键工艺发生变更的,或涉及关键元器件/原材料的供方发生变更的,认证机构与指定实验室应根据变更认证委托,确定变更的可行性。对于允许变更的,应制定变更确认方案(至少包括工厂检查要求和产品检验要求);对于不允许变更的,在 10个工作日内告知认证委托人。根据变更的内容,由指定实验室提出试验项目的要求。
1.2.4 根据变更确认的结果按规定程序评定,符合变更要求的,认证机构为证书持有者换发证书或发出变更确认通知。不符合变更要求的,认证机构向证书持有者发出不予变更的通知。
1.2.5 认证依据用标准发生变更时,认证机构分析标准变更对认证有效性的相关影响,制订并公布标准换版认证工作的有关要求。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对新标准下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一致性控制能力进行评价,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新标准要求。
2 认证证书的扩展
2.1 扩大类型:
(1) 单元不同的增加新单元产品的扩大委托(新增单元)
(2) 单元内扩展新型号产品的扩大委托(新增型号)
2.2 认证范围扩大时,认证委托人应按附件 4 的规定提交认证范围扩大的委托,经产品检测和工厂检查(适用时)符合后,换发或颁发证书。
2.3 认证范围扩大为新增认证单元的,应颁发有效期为 5 年的新证书,认证单元内新增产品型号的,换发原单元证书,有效期为原证书截止日期。
2.4 认证范围扩大时,属于 2.1 中(1)的,产品应进行型式试验;属于 2.1中(2)的,产品应进行分型试验。产品的检测有关要求见附件 7。
2.5 认证范围扩大时,工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原则
罐类消防车出现以下条款中任意一项及以上均应进行文件审查、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未出现以下条款中情况,仅进行文件审查,一般不进行现场检查。当申请认证产品的质量特性或生产工艺与已获证产品存在显著差异时,应进行文件审查、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要求同上)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① 与已获得证书消防车产品名称不同的(单元划分中规定的可放入同一单元的车辆除外);
② 新增消防专用装置的(企业可提供材料证明有该装置生产和检验能力的除外)。
特种类出现以下条款中任意一项及以上均应进行文件审查、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未出现以下条款中情况,仅进行文件审查,一般不进行现场检查。当申请认证产品的质量特性或生产工艺与已获证产品存在显著差异时,应进行文件审查、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要求同上)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① 与已获得证书消防车产品名称不同的(除单元划分中规定的可放入同一单元的车辆);
② 新增消防专用装置的(企业可提供材料证明有该装置生产和检验能力的除外)。
举高车出现以下条款中任意一项及以上均应进行文件审查、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未出现以下条款中情况,仅进行文件审查,一般不进行现场检查。当申请认证产品的质量特性或生产工艺与已获证产品存在显著差异时,应进行文件审查、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要求同上)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① 已获得证书消防车产品名称不同;
② 举升高度超过已获证同类车型最高高度;
③ 臂架型式与已获证车型不同(企业提供材料证明结构相同、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等要素相同的除外)。
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范围至少应包括:职责和资源、采购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产品一致性控制。
(2) 单元内产品扩展应进行文件审查,一般不进行现场检查。当申请认证产品的质量特性或生产工艺与已获证产品存在显著差异时,应进行文件审查、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要求同上)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3) 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或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证书部分暂停的生产企业,扩大申请时应进行文件审查、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3 认证证书的缩小
当认证委托人不再保留某个已获认证单元的认证证书时,或在已获认证单元内不再保留部分分型产品认证证书时,属缩小认证产品范围。应由认证委托人提出委托,并交回原认证证书。认证机构确认后注销原认证证书(必要时换发证书),并公告。
- 上一节:附件10 认证证书样式
- 下一节:附件12 汽车消防车产品销售流向管理要求